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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监测网络2023年空气质素报告发布


粤港澳今日共同发布粤港澳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监测网络2023年空气质素报告,报告显示各类空气污染物,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颗粒物PM10和PM2.5,均呈现显着持续下降趋势。

根据报告,各类空气污染物在2023年录得的年均浓度值分别从高峰水平下降17%至86%不等(详见附件一及二),反映近年粤港澳三地推行的减排措施对改善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空气质量的成效;惟近几年的臭氧年均浓度值仍相若,反映区域的光化学污染尚待改善。针对改善臭氧问题而进行的《大湾区光化学臭氧污染及区域和跨区域传输特征研究》已于今年年初完成,研究结果所提供的科学数据有助三地进一步了解大湾区内臭氧的成因及区域和跨区域传输的特性。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特区政府)持续推进《香港电动车普及化路线图》、《香港清新空气蓝图2035》及《香港气候行动蓝图2050》内多项涵盖海陆交通、发电厂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空气污染物排放管制措施,以提升空气质素。由2019年起,香港与湾区城市合作设立珠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所有在香港水域停泊或航行的船只都必须使用合规格燃料,亦强制规定远洋船只在停泊时转用清洁燃料。香港特区政府正筹备修订《空气污染管制(船用轻质柴油)规例》,将本地供应的船用轻质柴油的含硫量上限进一步由0.05%收紧至0.001%。

车辆方面,香港特区政府透过资助计划致力于2027年年底前分阶段淘汰约40,000辆欧盟四期柴油商业车辆,并使用路边遥测设备监管车辆的废气排放。香港特区政府将在2035年或之前停止新登记燃油和混合动力私家车,以及在2027年年底前投入约700辆电动巴士和约3,000辆电动的士,积极落实各项措施推动车辆绿色转型,争取于2050年前达致车辆零排放。相关措施已初见成效,电动车的数量已从2019年的约14,000辆大幅跃升至今年九月的逾102,000辆,5年间增约7倍。

粤方印发实施《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关于加强储油库和石化化工企业储存与装载过程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控制的通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源和移动源氮氧化物减排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重点用车企业柴油货车环保监管的通知》,颁布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开展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企业分级管理,加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总量管理,全面推进工业锅炉和炉窑深度治理,坚持「车、油、路、企」统筹,加强重点用车企业柴油货车环保监管和新生产车辆达标检查,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工程机械油品质量和排放状况的专项抽检抽测。

澳门特区政府一直致力改善空气质素,于2023年公布《澳门长期减碳策略》及相关专项计划 —“澳门电动车推广计划",透过推动相关策略及落实计划,将对空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减排有显著作用。澳门特区政府亦持续就车辆的尾气排放、推广环保车辆及管控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方面推进各项措施,包括:检讨和优化进口新车辆及在用车辆的尾气排放标准;透过“淘汰老旧摩托车并置换新电动摩托车资助计划”及“淘汰老旧柴油车资助计划”,鼓励车主淘汰较高污染的老旧车辆;积极推广使用电动车并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对含高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油性车辆修补用油漆及清漆实施进口管制,以及持续推进规管其他含有高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的研究。

区域空气监测网络由位于粤港澳三地共23个空气监测站组成,分别由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香港环境保护署、澳门环境保护局及澳门地球物理气象局负责三地监测站的协调、管理和运作,以及发布季度及全年监测结果。有关监测报告可查阅以下网页:

  1. 粤港澳区域空气质量实况发布平台(gdeem.cn:20047/#/);
  2.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gdee.gd.gov.cn);
  3. 香港环境保护署(www.epd.gov.hk);
  4. 澳门环境保护局(www.dspa.gov.mo)或澳门地球物理气象局(www.smg.gov.mo)。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