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2024号法律《小贩管理制度》将于今年3月1日起生效。市政署经吸收2022年生效《公共街市管理制度》的执法经验,结合小贩行业实际经营情况, 将开展一系列宣导工作,包括举办面向小贩准照持有人的十多场讲解会,以推动小贩守法经营,提升服务质素,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小贩管理制度》规定由市政署管理小贩业务,除公共部门或实体筹办及组织的零售或提供服务的活动,以及私人实体依法获许可使用公共地方以进行属临时性的零售或提供服务的活动外,在公共地方进行零售或提供服务的活动者,须持有由市政署发出的小贩准照。
为加强对小贩业务的管理,《小贩管理制度》订明小贩准照持有人须遵守的义务、监管与处罚的制度,如属严重违规的情况,小贩准照可被注销;小贩准照持有人亲身经营小贩业务的日数,每年不得少于240日;考虑到摊贩经营受制于环境及天气等因素,如在恶劣天气下,或因应行政当局依法要求、根据管理小贩指引而暂停业务的日数,亦视为亲身经营业务的日数。为让现有小贩顺利过渡,小贩准照持有人可于新法生效日起90天内,作出继续持有或移转准照的经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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