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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政府负责任态度纠正巴士服务合同问题


行政长官崔世安今(8)日强调,就巴士服务合同出现瑕疵的问题,特区政府定以负责任态度面对,并予以纠正,以符合整个法律框架的要求;同时,首先要保持巴士服务的正常运作,保障居民的出行需求;对於大家关心的责任谁属问题,亦有需要依法开展相关程序。 崔世安上午出席公开场合接受传媒访问时表示,政府所有工作包括决策和执行程序,都须在法律框架下进行,这是无庸置疑的。政府既然发现了问题,就应面对并予以改正,以符合广大居民的公共利益。他认为,作为政府,能够发现问题是很重要的,并必须以负责任态度去面对。 他个人认为,早前公布的廉署报告中,谈到的是推行新巴士服务模式时,在选择适用法律制度上出现了问题,并延伸至法律技术、政府工作的程序和方法等问题,但并不涉及新模式本身和政策方面。他指出,以服务广大居民的目标,推进新政策和模式是有其必要性。 就有关适用法律的问题,经他指示后,行政法务司的法务部门和运输工务司的工务部门经研究后,已承认必需纠正包括批给和购买服务等问题,工作小组现正根据相关机制进行工作。 他又提到,在推动巴士服务新模式及相关批给的工作过程中,从交通事务局、司长办公室,再到行政长官办公室,多层的法律顾问都审视过当中的法律问题;直至早前,经核实后发现了偏差和瑕疵,作为政府一定要承认和面对问题。 此外,就不少新闻报导关注到行政会对新巴士服务模式的讨论,崔世安根据纪录表示,2008年1月,运输部门委托大学完成了一份研究报告,并向行政会介绍;及至2009年9月第一份招标文件经签署后,正式进入了改变巴士服务模式和招标的程序。 他续说,2009年,对於推动新巴士服务模式,时任行政长官何厚铧与作为候任行政长官的他有着充分沟通,为使巴士服务更好地满足居民的需要,革新服务模式和相关政策,特别是完善巴士线路,他本人对此是认同支持,并在他完全同意下推出招标文件。及后,整个程序是在第三任特区政府运作下进行的。 崔世安重申,未来一段时间,政府首要维持巴士服务的正常运作,保障居民的出行需要;第二,要纠正在法律框架下的合法性原则;第三,就大家关心的责任问题,相信亦会开展相关程序,因为在公职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包括对官员、领导主管的规定都很清晰,开展相关程序是有其需要。他希望社会给予时间让政府跟进有关工作。 他又说,刘仕尧司长日前在立法会已公开表明会以负责任态度去跟进问题;而作为行政长官,政府所有做得不好的事情他本人都有责任,因此一定会面对,首先是要纠正问题。 另外,对於日前法院正式裁决维澳莲运破产,崔世安表示,政府定会密切关注进一步的细则情况,并以负责任态度作出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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