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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纪录

未成年人特别纪录证明书 - 邮寄申请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如申请人已满二十一岁,身份证明局不得发出其未成年人特别纪录证明书。(第27/96/M号法令第二十九条)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如申请人身处澳门以外地方,可提出邮寄申请。

申请步骤:

  1.  登入身份证明局“邮寄申请服务”系统,取得申请编号及打印凭条;
  2.  将“申请凭条的第二部份”连同“申请所需文件”一并寄回身份证明局 (邮件地址:澳门邮箱1089 号);
  3.  身份证明局收到申请文件后,会透过“邮寄申请服务”系统通知申请进度,申请人应适时登入查看;
  4.  当申请状态为“请付费”时,申请人可缴付费用及完成申请。

申请所需文件:

  1. 填妥的申请表或申请信函。信函中应写上:姓名、父母姓名、出生日期及地点、申请证明书的用途(请参阅用途列表)、联络方法及说明所需的申请类型(普通申请或加快申请),申请人须在信函上签署,并在签名旁印上申请人右手食指指模。
  2. 如申请人不持有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需提交由申请人现居地有权限的机关(如警察局或执法机关等)所印取的清晰十指指模正本。指模表上应载有该权限机关的名称及印章,表格可在本局网页下载(供申请刑事纪录证明书之用的指模卡空白表格)
  3.  在澳门居住的证明或申请在澳定居的证明,例如:由澳门发出的身份证明文件、学校证明或治安警察局发出的申请居留许可的通知书或招商投资促进局发出的须提交澳门刑事纪录证明书之文件等;
  4. 申请人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副本;如申请人不持有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则递交申请人有效旅行证件的鑑证本;
  5. 如申请人不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而需在证明书上登载父母姓名,而有关资料不存于身份证明局,请一并递交有关证明文件的影印本,如出生证明,曾递交者无须再递交;
  6. 如申请人未满 16 岁,申请须由法定代理人作出并于申请书上签署,且须一併递交法定代理人的有效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副本或旅行证件鑑证本。

费用及付款方式

费用:发出费用 + 邮寄费用 (身份证明局将透过“邮寄申请服务”系统通知申请人收费总额)

  1. 发出费用:
    普通申请:50澳门元。
    加快申请:150澳门元。
  2.  邮寄费用 : 金额视乎邮寄地区及重量而定。

付款方式:

  1.   网上缴费:透过“邮寄申请服务”系统以信用卡支付。
  2.  由受托人代付费用:申请人可在申请信函中注明由在澳受托人亲临身份证明局以现金支付有关费用。

附注:

  1. 邮寄申请只接受上述两种方式缴付费用。
  2.  如遇上系统故障或其他特别情况而引致申请人缴付了不应由本地区政府收取的款项,请尽快联络身份证明局,身份证明局将退回相关款项。
  3.  当网上交易完成后,如申请人欲取消申请及退回款项,请以书面方式向身份证明局提出,以便处理退款手续。

审批所需时间

  • 普通申请:5个工作日。(服务承诺)
  • 加快申请:2个工作日。(服务承诺)

附注:自收齐申请所需文件之翌日起计,不包括邮寄所需时间。


备注/申请须知

  1.  《未成年人特别纪录证明书》有效期:自发出日起计 90日内有效。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身份证明局

  • 总办事处
    地址:澳门南湾大马路804号中华广场 1楼
    办公时间:週一至週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办公时间:週一至週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办公时间:週一至週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进度:“邮寄申请服务”系统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

  1.   由身份证明局寄出。
  2.  亲临领取。(于申请时提出, 如申请人未满 16 岁,须由法定代理人领取)
  3.  委托他人代领。(于申请时提出,如申请人未满 16 岁,须由法定代理人委托他人代领)
  • 委托在澳受托人亲临身份证明局领取的委托书;
  • 受托人在代领证明书时,须出示其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正本及申请人/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以供核对。

资料提供:身份证明局(DSI)

最后更新时间:2024-07-04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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