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小贩管理制度施行细则》行政法规草案。
为配合第22/2024号法律《小贩管理制度》的实施,特区政府制定了本法规,对小贩准照的竞投申请、续期及补发程序,保证金的金额及提供方式,以及协助人的登记作出规定。
法规规定市政署负责发布开展小贩准照公开竞投程序的公告,并由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员会主席设立的评审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竞投者进行评分,倘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将以公开抽签方式决定排名。获甄选的竞投者须在指定期间完成相关手续并缴付准照费用及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小贩准照。
法规规定保证金的金额相当于准照费用的金额,并可以现金、支票、电子支付及银行转帐的方式提交。
此外,法规规定小贩准照持有人拟由协助人协助经营,须在一个工作日前在市政署办理登记手续。如小贩准照持有人于第22/2024号法律生效前已办理协助人的登记,则无须再作登记。
法规将与第22/2024号法律同于2025年3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