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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管会致力在工作上落实“爱国者治澳”原则 依法依规高质量做好各项选举事务

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与廉政公署举行会议

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今(3)日与廉政公署举行会议。选管会主席盛锐敏表示,行政长官已发布行政命令订定9月14日为立法会选举日,代表了选举程序正式开始。选管会将严格根据立法会选举法规定,按部就班持续推进各项选务工作,尤其从执行层面上贯彻新选举法旨在进一步落实“爱国者治澳”的原则,依法依规高质量做好各项选举事务,缔造更为公平、公正、廉洁的选举环境,并为合资格的选民踊跃参与选举创设更好条件

盛锐敏向传媒介绍工作时表示,选管会成立已两个多月,期间主要就新选举法中有修订和新增的条文,调整选举相关工作,并在回顾往届选务工作的基础上,持续优化本届选务工作。选管会亦积极约见了多个部门,就不同选务工作进行交流,共商合作;与廉署代表已是第三次会面,共识要携手全力预防和打击选举违规和贿选行为,包括向公众开通举报热线和网上平台,并在部门合作上建立即时通报机制。

廉署助理专员黄剑锋表示,廉署与选管会共同设立的“选举网上投诉”平台已启用,登入廉署官方网站就能看到;24小时举报热线(28997733)于明(4)日开通。倘举报或投诉内容涉及选管会或其他部门职能时,廉署会迅速转介予有关方面跟进处理。另外,廉署已成立选举监察小组,将全方位监察与选举相关的各项活动,绝不姑息任何贿选行为。廉署亦会积极开展系列宣传工作,让市民及团体加深瞭解选举法的相关规定,致力确保今届选举的公平廉洁。

盛锐敏补充,为加强执法工作,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廉政公署、司法警察局及治安警察局已举行四方会议,共识了相互间的合作分工,以及即时通报和转介个案的安排。他指出,选举法新增了司警局为负责处理轻微违反的实体,这有助加大监管和打击网上选举违规行为的力度。另外,选管会亦曾约见印务局、环境保护局和交通事务局的代表,分别讨论了选票用纸和印刷事宜,以及落实候选名单使用竞选宣传车的规定。

选管会在会议中还议决了第1/CAEAL/2025号指引,并予以公布及执行。盛锐敏指出,这份指引是在上届选举一号指引的基础上作出优化,当中的精神和理念一致,同样对竞选宣传、选举开支、中立义务、保密义务及投票方式定出系列标准及规范。为确保选举在公平、公正、廉洁的环境下依法及顺利进行,任何人都应遵守指引内容。

他表示,今届指引的内容更为细化,部份规定更为明确,尤其是罚则方面,对各种违规行为都列出相应的罚则,并明确指出哪些情况会构成加重违令罪。此外,指引中亦引述了选举法中相关条文规定,更加一目了然。该指引已上载到今日重新开通的立法会选举网页(www.eal.gov.mo),让公众随时查阅。

关于选举程序,盛锐敏指出, 选管会于3月6日(本周四)起对外提供《提名委员会确认申请表》,供有意组织提名委员会人士亲临公共行政大楼地库选举服务柜台索取,又或透过选举网页下载,并须最迟于6月6日填妥申请表并交回选管会,以确认提名委员会的合法存在。获选管会确认后,提名委员会方可提出候选名单。

他提醒,直选方面,新选举法明确规定每一选民只可签名组成一个提名委员会,倘若选民重复签名成为不同提名委员会的成员,其签名均属无效。这项修法上的优化,解决了以往重复签名的问题。

此外,盛锐敏强调,选管会相当重视与传媒的沟通联系,将持续会见记者介绍选务安排,也设立了热线电话,欢迎传媒致电查询,与选管会保持联络。

他回应记者提问时强调,选举指引对“竞选宣传”作出规范,传媒以客观持平、公平对待的原则,就选举事务及竞选活动作出报导,并非“竞选宣传”。传媒在其网页或社交媒体发布、关于竞选活动的新闻报导,可以在选举前一日及在选举当日保留,但应考虑避免将之置顶或放在显眼位置,藉此进一步体现选举的公平性。

关于候选人出席社团活动的问题,盛锐敏回应指,任何竞选宣传都只能在竞选活动期内进行。竞选活动期开始之前,候选人可因应需要自行考量是否出席社团活动,但必须与竞选宣传无关;候选人如于竞选活动期至选举日参加法人举办的福利性非竞选活动,就须依法事先作出申报,并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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