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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

申请「个人出入境纪录证明」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没有相关规定。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申请方式
    1. 曾在本澳官方出入境事务站进出境之人士可亲身或透过合法代理人申请签发个人出入境纪录证明。
    2. 代理人须递交:
      1. 经鑑证之委讬书;
      2. 其有效证件影印本(须出示正本作核对)。
  2. 必须出示文件
    1. 如无特别说明,凡递交影印本之文件, 均须出示其正本作核对;
    2. 倘未能出示正本,则有关影印本须经鑑证。
  3. 必须递交文件
    1. 申请书;(格式DARP/SE M-1)(附注1及2)
    2. 利害关係人之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3. 所查询之出入境记录期间,利害关係人用作本澳进出境之证件影印本;
    4. 倘为未成年人士办理「个人出入境纪录证明」,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须附上亲属关系证明。

附注

  1. 可到受理部门索取或于网上下载有关表格;
  2. 申请书中须载明:(1)申请人之身份资料;(2)拟证明之事实;(3)证明书 / 声明书之用途。

表格下载
「个人出入境纪录证明」申请表(格式DARP/SE M-1)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地址:澳门氹仔北安码头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大楼地下大堂接待处

居留及逗留事务厅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四 09H00-17H45
星期五 09H00-17H30
星期六、日及澳门政府假期休息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五 09H00-18H00
星期六、日及澳门政府假期休息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五 09H00-18H00
星期六、日及澳门政府假期休息

 

透过自助服务机申请(仅澳门居民适用)

设置地点及开放时间,请参阅身份证明局网页

 

办公资讯:请点击详情


费用

每版为澳门币5元,按每份证明另加澳门币10元。


审批所需时间(轮候或邮寄时间不计算在内)

3个工作日 <服务承诺>
(自服务单位接获且确认文件齐备无误后翌工作日起计),


备注 / 申请须知

本局自1994年1月起开始使用电脑登记旅客之出入境纪录,故不能提供此日期以前的出入境纪录证明。


资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后更新时间:2023-03-09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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