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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选民登记

自然人选民登记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全年皆可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亲身前往登记
    1. 年满 18周岁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须带备本人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亲身前往办理地点,可即场办理登记手续。
    2. 年满 17周岁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须带备本人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由法定代理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陪同前往办理地点,或递交由法定代理人签署的《同意办理提前选民登记声明书》(SAFP/DATE Modelo 4 (版次/Ver. 002))(声明书可于选民登记网页下载)及附上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副本,便可办理提前选民登记。
  2. 自助服务机登记
    1. 年满 18周岁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可透过自助服务机办理登记手续。
    2. 居民使用选民登记自助服务时,须先将智能身份证插入读卡器(正面向上,如属接触式身份证须晶片向入)读取资料,服务机的荧光幕会显示居民的资料及登记状况;届时居民须以指纹作身份认证;随后居民可选取自行扫描智能身份证或授权行政公职局向身份证明局取得本人之居民身份证副本影像;使用者即可进行资料更新。完成步骤后,谨记取回智能身份证及收据,使用者的手提电话随后亦会收到确认短讯知会。
    3. 当市民利用自助服务机登记完毕后,将获发收据。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1. 行政公职局
    地址:澳门水坑尾街162号公共行政大楼地下大堂(接待柜台)
    办公时间:週一至週四,上午 9时至下午 5时 45分;週五,上午 9时至下午 5时 30分

自助服务机

设置地点:

  1. 24小时自助服务区(行政公职局地下)(24小时);
  2. 公共行政大楼地下大堂(週一至週四,上午 9时至下午 5时 45分;週五,上午 9时至下午 5时 30分);
  3. 身份证明局自助服务机(见:选民登记(行政公职局))。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亲临、使用自助服务机或网上办理自然人选民登记, 30日内申请人将获通知其申请结果。(服务承诺)


备注/申请须知

  1. 行政公职局将申请结果邮寄到申请人申报的常居所地址;如申请人已提供正确的澳门本地手机号码,行政公职局将于有关通知寄出后透过手机短讯通知申请人。
  2. 选民可透过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式、选民登记网页(www.re.gov.mo)或自助服务机,查阅选民登记记录。
  3. 按现行选民登记手续,亲身前往办理选民登记者,将获发收据。
  4. 凡透过自助服务机登记的市民,会获发收据。
  5. 如果申请人于上述期间届满后仍未收到有关申请结果通知,可向行政公职局查询。
  6. 为保障选民的个人资料,不接纳市民透过用电话查核其选民登记资格,但市民仍可透过亲临服务柜枱或自助服务机查核其选民登记资格。

查询进度

查询申请进度:市民可透过亲临服务柜枱或自助服务机查核其选民登记进度


资料提供:行政公职局(SAFP)

最后更新时间:2023-12-07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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