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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半车辆未纳行车税 交通事务局吁尽快缴纳


本年度车辆使用牌照税(即俗称行车税)徵收工作至月底结束,至今仍有78,600多架车辆未缴纳,占整体应缴行车税车辆的三成半。交通事务局呼吁车主尽早前往指定地点缴纳行车税,以免集中在最后限期缴交,造成挤迫,或因延误缴交而被徵收过期罚款。 交通事务局根据《车辆使用牌照税规章》相关规定,於今年1月1日至3月31日徵收新一年度汽车、电单车及工业机器车的使用牌照税。尚未为车辆缴纳行车税的市民,可带同车辆登记折正本前往交通事务局马交石、中华广场及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的服务专区;财政局(包括财政局大楼、北区接待中心、氹仔接待中心及龙成收纳处);中国银行(31间分行)、大丰银行(24间分行)、澳门商业银行(14间分行)、大西洋银行(15间分行,不包括总行)、澳门永亨银行(12间分行)、汇业银行(8间分行)、澳门国际银行(7间分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澳门分行(总行)、中国工商银行(澳门)(16间分行,不包括设於港澳码头之分行);邮政局(包括邮政总局、红街市邮政分局、濠景邮政分局、望厦临时邮政分局、海洋花园邮政分局、文化中心邮政分局及通讯博物馆商店)办理相关手续。或可於3月18日中午12时前直接登入交通事务局网上电子缴费网站https://epay.dsat.gov.mo进行电子缴费。 纳税前须缴清罚款 根据《道路交通法》规定,车主必须缴清有关罚款才能办理新一年的行车税的缴纳,因此在缴纳行车税前,市民应先了解有否违反《道路交通法》并接获罚款通知。为方便车主及时清缴交通违例罚款以缴纳行车税,治安警察局已於交通事务局马交石、中华广场及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的服务专区设置临时柜位,为尚未清缴交通违例罚款的违法者提供收纳服务。然而,若交通违例没有按规定於处罚决定作出后15日内缴付,将按税务执行程序转交财政局进行强制徵收,届时有关车主必须前往财政局税务执行处缴付罚款后,方可缴纳行车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