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确保升降设备运作安全,责任人需聘请保养实体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及检验实体每年至少对设备检验一次,以取得“检验合格声明书”。土地工务局提醒,法例生效后升降设备倘未进行首次年检,应尽早安排检验,以便预留足够时间跟进可能需要维修整改的地方。
张贴通知提醒尽快年检
《升降设备安全法律制度》规定,升降设备责任人(即管理公司、业主会或场所经营者等),除登记工作外,必须聘请保养实体负责日常保养,以及聘请检验实体进行年度检验。近日年检工作进入高峰期,土地工务局人员前往还未完成检验的楼宇张贴通告,提醒责任人尽快与检验实体安排检验工作,以便预留足够时间跟进可能需要的维修整改,经检验合格后,取得“检验合格声明书”,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土地工务局排查时发现少部分升降设备的电气安全装置存有缺漏,包括“证实层门关闭的电气安全装置”、“检查缓冲器正常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检查限速器绳断裂或过份伸长的电气安全装置”等,上述装置是升降设备运作安全要件,必须要立即维修整改,才能获发出检验合格声明书。
三年内必要改善不影响年检
值得注意的是,检验实体提出上述的维修整改与法律要求的三年内必要改善的处理期限并不相同,大厦业权人或管理公司应根据自身条件决定是否一并处理。如未完成检验实体提出的维修整改,则不获发检验合格声明书;另一方面,倘未能完成法律要求的三年内(即2027年3月31日或之前)必要改善,则不影响年度检验结果及仍可获发检验合格声明书,但往后的定期检验改为每八个月一次,直至完成所有必要改善为止,以提升升降设备的安全性。
此外,土地工务局设立升降设备资料电子查照渠道,市民可以在局方网站以 “检验合格声明书编号”,或以扫描张贴于升降设备内“检验合格声明书”上的二维码,快速地查阅相关资讯。更多详情,请查阅“升降设备资讯网”或致电工务局服务中心(8590 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