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崔世安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批示设立检讨重大灾害应变机制暨跟进改善委员会(下称“委员会”),有关委员会旨在协助特区政府检视、制定应对重大灾害的危机处理方案,包括改善气象预报,加强民防工作统筹及信息发布等工作。相关批示今(28)日公布。
委员会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成员包括行政法务司司长、经济财政司司长、保安司司长、社会文化司司长、运输工务司司长、警察总局局长及海关关长。
行政长官随即於今日中午召开会议,委员会成员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经济财政司司长梁维特、保安司司长黄少泽、社会文化司司长谭俊荣、运输工务司司长罗立文、警察总局局长马耀权及海关关长黄有力参加。行政长官在会议上再次指示,布置任务,各成员须因应各自范畴的职能尽快作出检视。具体工作包括,各司辖下部门检视自身在台风前、中、后期的职能,其中,运输工务范畴全面检讨公用事业及基础建设。
行政长官同时指出,五位司长应该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8.23”风灾善后工作及检讨重大灾害应变机制的意见,吸纳可行建议,作为政府日后进一步强化应对重大灾害机制的参考。
根据第275/2017号行政长官批示,设立检讨重大灾害应变机制暨跟进改善委员会,目的是检视现行危机处理机制,尤其包括气象预报、民防工作的统筹、信息发布的协调,以及相关基础设施的状况;此外,委员会将制订改善方案,提出未来应对危机处理的整体规划,以加强对危机处理的协同效应,尤其在统一规划、行动及发布信息,以提高应对危机的能力,有效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委员会的职责有八点,包括(一)全面检讨重大灾害造成的影响与危害;(二)整体评估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现行各级危机处理机制的功能,加强研究社会上对危机意识的关注度;(三)制订改善方案,尤其包括统筹危机与安全意识的教育、协调日常预防机制、保障基础建设正常运作、提高气象预报的及时性和准确度、统筹信息发布,以及增强民防、治安、救援的能力;(四)负责各项危机处理工作的总结、分析、检讨与改善,包括评估危机发生前的预防、危机发生过程中的处理、危机善后工作安排及未来改善规划;(五)促使资源合理分配,协调政府与民间在危机处理上的人、物及财务安排;(六)负责制定危机处理的总体规划,监督规划的落实和评估规划执行的成效;(七)策划危机处理的分级机制并制定相关指引,规范相关执行部门的职责和工作目标;(八)统筹应对危机之基础设施的整体规划和建设。
委员会秘书长由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兼任,委员会相关工作的负担由行政长官办公室的预算承担。
为更有效执行工作,委员会可根据需要邀请专家学者及社会人士列席会议。而委员会可设立多个专责工作小组,并邀请专业人士、专家学者,以及社会人士参加工作。
另外,特区政府也会广泛收集市民对重大灾害应变机制的意见,将透过政策研究室负责有关工作,由即日起至9月11日,市民可以透过政策研究室开设的专题网页(http://www.gep.gov.mo/event)、专用电邮(event@gep.gov.mo)、电话留言专线(+853-2883-9919)、邮寄(澳门邮政信箱1201号)、传真(+853-2882-3426),或预约亲临(地址:澳门氹仔体育路185-195号),向政策研究室表达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