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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管会:经综合评估仍维持“9•17”为选举日


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唐晓峰今(30)日表示,选管会经过综合评估台风后市面状况、投票地点,以及选举程序所需时间等因素,认为目前仍然有条件在9月17日进行投票,故维持当天为立法会选举日。

因应风灾影响,有意见提出延迟选举日举行时间,唐晓峰在选管会每周工作会议后会见传媒时表示,选管会对有关忧虑表示理解,同时支持社会各方面的善后工作,祝愿受影响的居民早日回复正常生活,并向受灾居民送上祝福。

选管会经过深入评估,作出了多方面的考虑,首先是现时市面情况基本回复稳定,善后工作亦有序进行;票站设施方面,则未有受到太大影响,秘书处已联络了相关学校的负责人,有个别地点和设施受到损毁,但在短期内可修补,换言之,届时可继续提供场地和设施作为投票地点。

唐晓峰指出,按照选举日程,今届的选举日订於9月17日,由於后续仍有一连串法定程序需进行,包括:选票核算、倘有的行政上诉、向终审法院提起司法上诉、编制选举结果官方图表,以及在特区公报内公布选举结果等,如仅把选举日延后一星期,加上紧接数天为公众假期,进行选举日程的时间也将非常紧迫。

此外,后续的程序还包括由行政长官委任议员,以及举行议员宣誓就职仪式等一系列工作,如延迟选举日,将难以配合新一届立法会於10月16日开始的会期,从而影响新一届立法会的正常运作。

选管会将持续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必然以居民的安全为重要考虑。如选举当日出现严重灾祸,将由行政长官另订日子,把投票程序最迟延至原定选举日后的30内进行。

此外,对於有报章刊登了一名候选人的访问文章,唐晓峰回应传媒提问时指,选管会分析该篇文章后,认为内容是明显宣传该候选人的政纲,明示要求选民支持,显然已属违规宣传。选管会已即时处理,包括把个案送交治安警察局跟进,并要求该媒体在网上移除有关资讯。按选举法规定,候选人的有关行为属轻微违反,可科处2,000元至10,000元罚款。

选管会至今收到54宗涉嫌违规个案,当中11宗已送交治安警察局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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