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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因应天鸽风灾采取特殊税务措施


因应台风“天鸽”造成本澳商户广泛和严重的财物损失,为减轻商户的税务负担,财政局在核定商户二零一七年度所得补充税可课税收益时,将予以如下酌情处理:

(一)、针对所得补充税A组纳税人,因风灾而损坏或报废的固定资产,将全数接受为税务费用或损失并从收益中扣除。

(二)、针对位於受灾区域商铺的所得补充税B组纳税人,在评估其可课税收益时,将参照实际的受灾情况从宽核定。

(三)、倘证实商户因风灾等不可抗力因素而未能提交法例要求的帐册或税务文件,将予以酌情考虑,免除适用罚款。

(四)、商户若遗失税单或其他由财政局发出的文件,可要求财政局补发或发出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