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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讨《经济房屋法》谘询总结报告公布


政府就检讨《经济房屋法》於2014年7月19日至9月19日展开为期两个月的公开谘询,期间收到来自社会各界的意见及建议共379份,经过整理及归纳后,现已完成谘询总结报并向外公布,今(26)日起公众可登入房屋局网页(www.ihm.gov.mo)浏览及下载有关报告。 政府透过电话、电邮、座谈会、评论节目、书面意见、公众谘询会、报章评论及传真,於谘询期间收到共379份意见,包括个人意见有310份,团体意见有69份,合共整理出650条具体意见。其中,涉及《经济房屋法》全面检讨有269份,共442条具体意见;局部修订有125份,共208条具体意见。 关於《经济房屋法》全面检讨,谘询文本提出12项议题中,个人和团体意见均关注“社屋为主、经屋为辅”的公屋政策,以及经屋评分排序制度。政府听取有关意见后,建议维持“社屋为主、经屋为辅”之公屋政策,因应澳门土地资源有限,经屋供应量将影响社屋政策,政府首要目标是协助有实际需要的家庭解决居住问题,故将依轻重缓急,并以适当方式,按力所能及原则发展公屋项目。 此外,政府考虑到若恢复经屋评分排序制度,将会改变现行《经济房屋法》的核心内容和基本制度,并直接影响到经屋以至社屋申请人和潜在受益者的切身利益,在顾及公平性的同时,亦需在行政效率及资源合理运用方面取得平衡,认为现行制度较符合现时社会实况。 对於《经济房屋法》局部修订之五点建议,个人和团体意见均以支持所占比例较高,经综合分析,为加快2013年开展的多户型经屋申请之审查程序,让申请人能及早知悉结果及获安排甄选上楼,因此,认为现阶段修改“先审查后抽签制度”较具迫切性;至於局部修订的其他修法建议,考虑到相关的修订并不适用於2013年开展的多户型经屋申请,或有关修订建议仍需作深入的政策与法律分析,故有关修法建议适宜留待《经济房屋法》全面检讨时一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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