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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澳残评制度根据国际标准进行智力评估


《残疾分类分级的评估、登记及发证制度》将六类残疾分为四个级别,并按照规定的评估准则、工具及方法进行残疾评估。根据国际惯例,任何残疾评估标准均设有标准线。在智力残疾评估方面,本澳采用的标准与国际接轨,以全量表智商分数作为智力评级的准则,将智力残疾程度分为轻度、中度、重度和极重度。 根据上述的分级标准,智力残疾程度未达轻度水平者,其程度有可能处於临界或中下水平,唯两者属正常智力范围。值得注意是,轻度智障人士有可能通过接受适切的教育及康复训练,提升其智力水平至正常范围,体现出个人、家庭、学校及康复机构的努力成果。 在过去一年,社会工作局共处理299名人士之智力残疾评估续期申请,包括未满4岁幼儿、在学儿童及成年人士等。在上述人士中,有83人的评估结果出现变化,其中18人由原来轻度变为不符合,包括6名年满4岁的儿童,他们之前因未满4岁,故此评残不评级。此外,在前述83人中共有8名人士对智力残疾续期评估结果提出重审申请,当中成功申请的有1人。 对於每一个续期评估结果出现变化的个案,尤其是由轻度变为不符合者,社会工作局均致函当事人进行详细解释,亦会因应情况与有关人士会面,进一步说明理由。而该等人士亦有权依法提出重审申请,社会工作局会安排独立的临床心理学家参与重审小组,对个案进行检视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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