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由即日起推出“二零一五时装设计样版制作补助计划”,获选者最高可获澳门币十六万元补助金,以开展获选作品之样版制作及宣传品制作等工作。计划补助名额上限为八名(组),申请期为六月九日至八月七日。 自二零一三年起,文化局推出“时装设计样版制作补助计划”,作为“文化创意产业系列补助计划”的其中一项子计划,冀藉此鼓励本地时装设计创意,推动时装设计师制订可行及完善的营销规划,促进业界开展商业活动或参与海内外时装展销活动,提升业界知名度及市场竞争力,持续推进本地时装设计行业发展。计划推出两年以来,吸引不少时装设计师踊跃申请,反应热烈,对本地时装设计行业带来积极作用;有见及此,文化局於今年续办“二零一五时装设计样版制作补助计划”。 计划申请者须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及年满十八岁,可以个人或二人组合形式提交作品及申请表格等所需文件。甄选程序分为初选及复选两个阶段:初选阶段,申请者须提交未经公开的原创时装设计作品设计图及填妥的申请表格,评审团将按照作品创意及原创性、市场潜力、品质、整体视觉效果、参展及营销计划可行性及完善度、开支项目预算合理性六项准则,甄选出不多於十五份申请作品进入复选;进入复选之申请者将获发津贴,按其初选设计图制作一款时装样版并自选模特儿向评审团进行展示,最终由评审团按上述准则选出最多八名(组)获补助者。获补助者将获发最高为澳门币十六万元之补助金,补助范围包括获选作品整个系列之样版制作费及宣传品制作费等。 上述计划之详情、申请规定及表格可於文化局网页www.icm.gov.mo/dpicc/sps或澳门文创网www.macaucci.com下载。申请者可於申请规定的指定收件时间内,将申请文件递交至文化局文化创意产业促进厅(澳门南湾大马路五百六十七号大西洋银行大厦十二楼A至D座)。查询可於办公时间致电二八九二四零四零与林小姐或刘小姐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