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管理局已完成去年数宗电信网络事故的调查工作,并因应调查结果及根据相关法规,向可归责的电信营运商进行了处罚,同时向相关营运商提出了改善建议。当中除2月28日澳门电讯因发生的网络事故可被归责而被科处澳门元7万8千元罚款外,其余於1月30日、3月25日及5月17日的网络事故中,则分别因电信营运商在以适当的服务质量水平经营其业务期间遇有不可预计的故障的情况,或无明显行为证明该公司违反相关法规或牌照的规定而不作出处罚。数宗事故扼要调查结果如下: 金龙中心6楼的通讯线房於1月30日发生火警,烧毁了部份通讯电缆,影响了澳门电讯於上述建筑物的部份固定电信服务,亦因而影响了和记及数码通部份的流动电信服务。由於电信营运商在该事件上是遇有不可抗力的情况,而在跟进过程中,并无发现该等电信营运商在操作上存有疏漏或不当之处,故无需提起行政程序。 澳门电讯2月28日的网络事故的成因是由於该公司在处理流动电话携号转台的过程中,未能有效地覆核有关的档案,引致流动电话号码可携服务资料库的部份资料受损,令其用户无法致电或发送短讯予部份曾携号转台的流动电信用户。鉴於事故的成因可归责於澳门电讯,并影响到电信服务的提供,故根据相关的法规向其科处澳门元7万8千元罚款。 中国电信於3月25日的网络事故导致其流动数据服务受到影响,经调查后发现中国电信的互联网出口出现异常情况,而中国电信在察觉事故后已即时采取适当的措施,尽可能减低事故的影响。综合有关的资料,并无明显的行为证实中国电信违反相关法规及牌照的规定,故不对中国电信作出处罚。 澳门电讯於5月17日发生的网络事故导致其3G语音服务受到影响,原因是由於系统供应商所提供的软件块出现当机所引致,调查结果显示澳门电讯是在以适当的服务质量水平经营其业务期间,遇上不可预计的故障的情况,而在跟进过程中,并无发现澳门电讯在操作上存有疏漏或不当之处,故无需提起行政程序。 对於网络的稳定性,电信管理局一直高度重视,并会严肃处理网络事故,除派员作跟进外,亦会因应各网络事故的跟进结果制定针对性的改良措施,并要求相关电信营运商落实执行及作出监察,尽量减轻类似网络事故再次发生的风险或一旦发生时所带来的影响。而在跟进的过程中,倘证实网络事故可归责相关电信营运商,电信管理局会根据适用的法规执行处罚的程序。此外,电信管理局责成电信营运商提升员工的专业水平,以及做好电信网络安全应急管理,督促电信营运商进一步提升网络的稳定性。 最后,电信管理局会在目前监管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监管工作,同时亦会探讨提升电信营运商网络维护工程效率的措施的可行性,务求从事前和事后等不同层面推动电信营运商提升网络的稳定性及服务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