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日前收到社会文化司司长办公室转介的有关文化产业基金人员的简易调查程序的卷宗及相关文件。经分析社会文化司司长办公室提供的资料,并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查后,廉政公署认同社会文化司司长办公室所作简易调查程序的结论,即无迹象或证据显示原文化产业基金行政委员会委员在涉及其亲属的基金申请及审批程序中有违法或违规的行为。对於有举报指有人在简易调查程序中曾对同事施加压力或影响,经调查后,亦无证据显示举报内容属实,故廉政公署将此案作归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