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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赴澳定居不能违反内地的规定


於2015年5月6日,身份证明局代表与“澳门永久居民未受惠子女家长会”(后称“家长会”)代表会面。会上,身份证明局代表重申,一直以来,中央人民政府对於内地居民来澳定居的原则及范围没有改变,即使是2009年12月启动的“超龄子女”,仍然须符合当年的规定。 在2001年11月1日前,根据内地公安机关关於内地居民赴澳定居的有关规定,澳门居民在内地的未满14周岁的子女可以申请来澳门定居,但如果有关申请人在等候审批过程中已满或超过14周岁,便不获批准。“超龄子女”就是指这类在等候审批过程中超过年龄限制的澳门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 “超龄子女”是在申请时已符合内地公安机关关於内地居民赴澳定居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得到解决。 会上,“家长会”代表认为内地子女来澳定居可解决澳门人力资源不足的问题,以及表示一些在澳定居的年老父母身边并无子女照顾,要求批淮内地子女来澳定居照顾他们。身份证明局代表回应,根据内地《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如有“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情况,内地子女可向内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前往澳门定居。 内地对於内地居民来澳定居有严格规定,所有澳门居民在内地的亲属必须在内地提出申请,并且符合有关的规定才可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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