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到期的60个具年期的士执照退还工作已经展开,当中於5月1日及5月2日到期的21部的士,其执照持有人已全部办理执照退还手续。另一方面,政府本月内将开展新一批200个8年期的士执照公开竞投工作,以对的士数量作出补充。 交通事务局4月初已陆续向今年到期的60个具年期的士执照持有人发出信函,通知有关人士於指定日期到交通事务局辖下的汽车检验中心办理执照退还手续,当中於5月1日及5月2日到期的21部的士执照持有人已全部办理有关手续,并已向局方交回俗称“半月牌"的车辆识别号牌。局方人员亦协助有关的士车辆移除识别,并安放“非营运车辆”标示,明确有关车辆为非营运车辆,同时向相关人士发出有效期为3日的临时登记折,以便其将车辆驶往其他地方报废。此外,亦有部分执照持有人在退还执照前已完成有关的士车辆报废,故只须向局方交回车辆报废证明文件,毋须进行的士车辆识别移除。 按照具年期的士执照公开竞投之相关批示规定,有关执照期限届满后不得延期,若已到期之的士客运经营执照继续经营的士客运业务,可根据《轻型出租汽车(的士)客运规章》第十四条第一款a)项规定,处以澳门币25,000罚款。交通事务局与治安警察局会保持紧密联系,如发现有届满的士执照年期之的士继续营运,会依法作出检控。 本月内开投200个8年期的士执照 因应今、明两年将有230个具年期之的士执照陆续到期,行政长官已作出批示,以公开竞投方式发出 200个 8年期的士执照。交通事务局现已积极筹备有关工作,预计本月内可展开新一批8年期的士执照的招标程序。有关公开竞投需按照现行《轻型出租汽车(的士)客运规章》的相关规定进行。 交通事务局会继续评估公众对的士服务的需求,适时透过增发牌照回应居民和旅客对的士服务的需要,此外并会参考《检讨轻型出租汽车(的士)客运法律制度》谘询过程中有关的士发牌制度的意见,深入考虑未来的士发牌政策,务求使未来的士服务能最大程度符合特区整体利益及满足居民及游客的出行需要。
查看图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