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重视永宁广场大厦的燃气使用安全问题,因燃气喉管已不宜长期使用,基於公共安全为首要考虑,燃气供应商经风险评估后决定於8月开始陆续对永宁广场大厦停止供气,而改造工程施工需时且根据第30/2002号行政法规规定,由於永宁广场大厦属MA级楼宇不允许使用瓶装石油气,为著确保燃气供应不致中断而影响居民日常生活,执行改造工程有著其迫切性,房屋局根据法例所赋予之权限决定,透过先出资后追究责任之程序,展开中央燃气系统改造工程。 永宁广场大厦於去年9至10月期间经燃气供应商年检排查时发现个别单位存在燃气喉管出现泄气问题,燃气供应商即时抢修,发现楼层共同部分埋地喉管严重锈蚀,已不宜长期使用。房屋局要求燃气供应商持续监测与评估中央燃气系统之使用状况,倘若出现安全问题应果断停止供气。 期间,经房屋局与相关权责部门、燃气供应商及管理公司召开多次会议寻求可彻底消除喉管安全隐患的方案;并与永宁业主关注组多次沟通,亦为燃气改造工程向业主安排多场说明会,并召开分层所有人大会作出商讨。 至近期房屋局接获燃气供应商书面通知,经综合分析现有暗埋喉管燃气系统状况及第三方评估报告后,预计於8月先停止供气予第一、二座,11月停止供气予第三、四座,以确保公共安全。 基於公共安全为首要考虑,执行改造工程重新安装供气管网作供气,才能彻底解决现有暗埋喉管存在的安全隐患,避免酿成危害“永宁”全体住户及周边社区安全事故。同时,考虑到燃气供应商基於安全原因快将停止供气,而改造工程施工需时,为著确保燃气供应不致中断而影响居民日常生活,执行改造工程有著其迫切性,根据8月21日第41/95/M号法令第13条之规定,经听取各方意见后,房屋局有权限定出工程日期,现决定尽快展开中央燃气系统改造工程,於4月23日房屋局已发出通告,并附同张贴了有关工程的计划、业主对工程疑问之回应,并通知将於5月初啓动第一阶段工程,先进行第一、二座住宅部分,紧接进行第三、四座住宅部分,施工总工期为175个工作日。 在土地工务运输局、燃料安全委员会协作及提供意见与要求下,燃气供应商已制订符合法例、技术可行的中央燃气系统改造工程方案,并获权限部门审批。整个改造工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工程属公共部分,在该大厦天台至外墙安装明置喉管;第二阶段工程属私人部分,由露台燃气技术箱(俗称表箱)接驳喉管入户至厨房炉具,届时可由住户自行决定接驳继续使用中央燃气。 同时,房屋局已透过通告重申,根据第30/2002号行政法规《建筑物中燃气管路供气设施的技术规章》第60条规定,属“A”和“MA”级楼宇(永宁广场大厦属MA级)内不允许使用瓶装石油气。房屋局并提醒,燃气供应商已明确宣布停止使用原有系统供气的时间表,住户需作决定是否接驳属改造工程第二阶段的入户喉管继续使用中央燃气或自行改用电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