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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就传媒对药剂师学历要求的查询作出说明


卫生局表示,澳门药剂师的注册须遵守现行经3月25日第20/91/M号法令修改的9月19日第58/90/M号法令的规定,当中注册为药剂师的学历要求为申请人须持有“药学学士学位”,即申请人必须修读大学开设的以培养药剂师为目标的“药学学士学位课程”。关於澳门理工学院目前开设的“生物医学技术理学士学位课程(药剂技术)”,根据第121/2011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该课程是以培养药剂诊疗技术员、药房技术助理及科研技术人员为目标,完成该课程的人士因不具备上述法令第5条a)项有关药剂师的学历条件,不可注册为药剂师,但可向卫生局申请注册为药房技术助理。无论国际上或澳门,药房技术助理/药剂诊疗技术员都是在药剂师指导下执行工作,属辅助药剂师的角色。 而欲在澳门公立机构从事药剂师及诊疗技术员专业工作的人士,根据第6/2010号法律《药剂师及高级卫生技术员职程制度》,投考公职药剂师职程的人士须具备“药学学士学位学历”;根据第7/2010号法律《诊疗技术员职程制度》,投考公职诊疗技术员(药剂职务范畴)职程的人士须具备“诊疗技术学士学位学历或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同等学历”,而澳门理工学院“生物医学技术理学士学位课程(药剂技术)”的毕业生具备投考公职诊疗技术员(药剂职务范畴)职程的准入资格。至於透过第16/2011号行政长官批示设立的「诊疗范畴同等学历审查委员会」,职权主要是负责审议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取得的诊疗范畴学历是否等同澳门特别行政区诊疗范畴学历的申请个案,并就此向卫生局局长发出意见。换言之,该委员会负责审查的是个人持有的海外学历是否等同澳门理工学院的诊疗技术相关课程,而不是审查该院开设的课程是否达标,亦不是审查有关课程的毕业生是否具备符合投考公职药剂师的学历条件,两者不可混为一谈。 必须指出的是,澳门理工学院高等卫生学校过往开设的三年制“诊疗技术人员高等专科学位课程(药剂范畴)”,并不符合澳门注册药剂师或投考公职药剂师的学历要求;至於理工高等卫生学校自2011年起所开设四年制的“生物医学技术理学士学位课程(药剂技术)”是经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审查,尽管其课程属学士课程,但根据第121/2011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其课程的学术与教学编排及学习计划以培养药剂诊疗技术员、药房技术助理及科研技术人员为目标,并非以培养药剂师为目标,与其他由大学药学院/系开设的药学学士学位课程,无论在学校体制、师资、硬件配备、培养目标、教学水平等方面具有显著的区别,因此不符合澳门注册药剂师或投考公职药剂师的学历要求。 鉴於药剂师在药物生产、药物检验与质量控制、确保药物安全有效、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以及药事管理等方面均肩负重要责任,其工作具高度专业性,目前世界各国或地区的药剂师均由大学药学院/系培养,而教育部门对开办药学学士学位课程均采取严谨的认证及审批程序,对澳门的大学倘有意开办培养药剂师的药学学士学位课程,卫生局持开放的态度。欲申办有关课程的大学可向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申请,高教办将对申办课程学校的体制、课程设置、师资、实习安排、硬件配备、教学水平及临床培训机构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以审查其是否符合培养药剂师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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