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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无线电服务牌照费及罚款总表〉》行政法规草案


本澳即将引入长期演进制式(下称“LTE制式”)的公用地面流动电信服务,因此,特区政府制订了《修改〈无线电服务牌照费及罚款总表〉》行政法规草案,在《无线电服务牌照费及罚款总表》(下称“总表”)中订定有关牌照费。 草案规定,在总表中经营性质的公共无线电通讯服务的收费下增加编号1565的“长期演进(LTE)制式(不论基地站及操作频率的数目)”项目,收费按“获分配的频段(kHz)× 200”的公式计算。另外,对於临时使用上述LTE制式设备的收费,草案亦规定,在总表中经营性质的公共无线电通讯服务的收费下增加编号1566的“长期演进(LTE)制式(仅适用於临时使用的设备)”项目,收费按“Δf(kHz)× 0.80”的公式计算。 草案规定,自公布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