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60个具年期的士执照今年5月起陆续到期

交通事務局向的士業界講解具年期的士執照退還安排

特区政府於2005年至2008年间发出的230个具年期的士执照中,第一批共60个将於今年5月至12月陆续到期,交通事务局会按照执照到期的先后次序,陆续向相关的士执照持有人发出信函,提醒其到交通事务局办理执照退还手续。若已届满年期之的士继续经营的士客运业务,将被视为从事「白牌车」违法活动,可被罚25,000澳门元。 为回应居民和旅客对的士服务的需要,特区政府於2005年至2014年间,先后5次透过公开竞投的方式增发具年期之的士执照,其中由民政总署经第377/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发出的全部50个8年期的士执照及经第237/2004号行政长官批示发出的其中10个10年期的士执照,将於今年5月至12月陆续到期。 期满执照须办退还手续 按照有关具年期的士执照公开竞投之相关批示规定,有关执照期限届满后不得延期,执照持有人应向行政当局退还执照及为原先用作的士之车辆申请注销或办理更改车辆用途手续。为方便原执照持有人完成相关程序,交通事务局将集中处理退还执照手续,有关的士执照持有人须於的士执照到期日之翌日指定时段内,将有关的士车辆送交到汽车检验中心,向局方人员提交的士执照正本、登记折正本、车辆识别号牌及车辆注销申请文件或更改车辆用途申请文件。 为此,交通事务局日前约见的士业团体,期望透过会面沟通说明有关退还年期的士执照的相关手续和注意事项。局方同时亦已陆续透过信函向相关执照持有人发出通知。 此外,交通事务局会协助送检人对的士车辆进行识别移除,以明确相关车辆为非营运车辆。若已到期之的士客运经营执照继续经营的士客运业务,将被视为经营「白牌车」违法活动,可被科处25,000元罚款。局方并会与治安警察局保持紧密联系,如发现有届满的士执照年期之的士继续营运,会依法作出检控。 上半年开投新的士执照 除今年有60个具年限的士执照陆续到期,明年亦将有170个的士执照到期,交通事务局会继续评估公众对的士服务的需求,适时透过增发新的士执照,以对的士数量作出补充,其中计划於今年上半年开展200个普通的士执照及不少於100个特别的士执照的公开竞投,力求从多方位缓解市民大众对公共交通服务的需求。此外,政府现阶段亦正草拟《检讨轻型出租汽车(的士)客运法律制度》,当中亦会深入考虑未来的士发牌政策,务求使未来的士服务能最大程度符合特区整体利益及满足居民及游客的出行需要。公众如对办理的士执照退还手续有任何疑问,欢迎致电交通事务专线8866 6363查询。

查看图库


此页面有问题吗?

帮助我们改进GOV.MO

* 必填项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