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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於教育的资助和监察工作


教育暨青年局一直致力推动非高等教育的各项工作,而特殊教育是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教青局透过各项工作规划和资助的投入,创设条件向特殊教育的学生及家长提供更适切的教育和服务。 根据社会和教育的发展,自2006/2007学年开始,教青局透过“融合教育资助计划”,对收取融合生的私立学校提供财政资助,让大教育理念得到进一步开展。 上述的计划,教青局是按私立学校收取融合生的人数作出定额资助,其主要用途是用作学校聘请资源教师的薪酬,以及为融合生提供额外辅助的教学人员及其他辅助人员之津贴,并按照专款专用原则,以及根据第63/93/M号法令的规定,学校的所有津贴,均须登录在学校的会计帐目内。 教青局按上述有关法规及原则,会对有关学校作出会计审核,根据教青局2013/2014学年参与融合教育计划资料,有29所私立学校共33个校部参与上述计划,当中9个校部因有余额须退还余款。 教青局重申,该局会谨守善用公帑原则,在检讨和持续优化现行资助计划的同时,会依法进行有关学校财政上的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