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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正2015年财政年度预算》法律草案


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财政预算以量入为出为原则,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并与本地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 鉴於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份以来,每月幸运博彩毛收入按年呈现下降趋势,预计本地生产总值的增长率也将适度放缓。基於客观经济环境的变化,有需要修正二零一五年财政年度的预算收入,以更符合实际情况。另一方面,原来的《2015年财政年度预算案》预算开支只涵盖了二零一五年度部门的运作开支、需支付的已承诺的开支,以及需於首季开展的项目拨款,余下期间的项目拨款仍未包括在内,因此,预算开支部份也须作出相应修正。为此,特区政府制订了《修正2015年财政年度预算》法律草案。 预算修正案是以不影响现有社会民生福利开支为前提,运作预算采取节约而不影响公共行政服务和效率为原则,并在保障投资计划预算(PIDDA)的同时,致力提高其执行率以促进经济稳定发展。与此同时,为协助本地中小企业适应面临的经济调整期,特区政府将扩大原来所得补充税的年度税务优惠措施,将所得补充税的免税额由澳门币三十万元调升至澳门币六十万元。 经修正后,法案规定,包含自治机构收入的预算收入总金额由原定澳门币154,657,511,400元下调至澳门币119,969,627,600元,预算开支总金额由澳门币83,716,698,300元上调至澳门币83,761,011,500元,而中央预算结余及特定机构年度盈余的金额预计分别由澳门币51,861,893,000元及澳门币19,078,920,100元下调至澳门币18,805,022,800元及澳门币17,403,593,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