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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就《取得顾问医生级别的条件》的行政法规作补充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取得顾问医生级别的制度,特别是引入专业知识考核的评审机制,以持续提高人力资源的质素,配合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医学发展,根据医生职程制度的修订程序,对现行取得顾问医生级别的条件,行政会完成讨论《取得顾问医生级别的条件》行政法规草案。 确保公信力和定期开考 为确保开考的专业性和公信力,草案规定了担任典试委员成员的资格,必须从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外地实际从事专科医生级别职务最少五年,且具顾问医生级别或按照卫生局局长核准的同等程度表而属具同等程度的专科医生中任命,并且规定外地执业的成员总数必须多於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执业的成员总数,以增加顾问医生级别专业资格考核的认受性,卫生局现正积极与香港医学专科学院联系,邀请资深顾问医生来澳担任典试委员会,同时物色澳门或内地的合适资深医生担任相关工作,以便尽快刊登开考通告。此外,为更好地保障符合条件的专科医生的权利,行政法规亦明确订定每年一月开始相关开考程序的时间,并按职务范畴组织。 作统一和独立规范 草案就取得顾问医生级别的事宜作出统一和独立的规范,比原有制度以更清晰、独立及统一的方式规范有关行政程序、典试委员会的组成、职权及运作。在考试内容方面,除原有的履历评审及实际从事该职务外,草案还规定必须进行知识考试。在保障方面,明确规范投考人提出申诉的程序及重新报考的权利。 按照医生职程制度规定,晋升至顾问医生职级需承担更高阶的职务,而在顾问医生职级服务满五年后,又可再通过晋级开考,晋升至最高职等的主任医生职级,确保医生的职业发展。该行政法规通过后,卫生局将有92名现职的本地主治医生符合资格投考,涉及的专科范畴共26个。 有序开展医护人员招聘和吸引人才回澳 特区政府透过完善晋升机制,令医生的职业生涯发展更具规划,吸引优秀的医疗人员加入,有利稳定公务人员队伍。卫生当局2015年已有序开展529名医护人员的招聘工作,并计划制订简化人才回流招聘方案,及将透过宣传推广,主要以台湾为招揽对象,初步方案规定只要该等人士为现职临床医生且有五年以上的主治医生经验,将通过设定一项特殊的机制,吸引和聘请他们回澳工作。同时,卫生局会继续加强本地的全科及专科医生培训,提高整体的医疗服务质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