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015号法律《劳动债权保障制度》明日(1月1日)起正式生效。该法律主要保障因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债权,并设立劳动债权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按照法律规定,如雇员及工作意外或职业病死者的家人,未能透过司法途径收回全部或部分劳动债权,则可向“基金”提出支付债权的申请,以获支付有关的款项。 此外,申请人亦可於法定期间内先向“基金”提出“垫支”申请,以获取不超过受保障债权的一半款项,以便更快捷的得到援助。但若雇主或保险公司已偿付债权、或法院最终裁定不存在债权等情况下,申请人需将已获垫支的款项返还给“基金”。 另一方面,法律亦规定由劳工事务局为“基金”提供技术及行政支援,故有需要的市民需亲临位於澳门马揸度博士大马路221-279号先进广场的劳工事务局一楼提出有关申请。 若想了解更多有关《劳动债权保障制度》法律的规定,欢迎致电2871-7822查询;透过电邮info@fgcl.gov.mo或亲临澳门马揸度博士大马路221-279号先进广场劳工事务局一楼谘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