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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已完成讨论《修改第14/2013号行政法规〈海事及水务局的组织及运作〉》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已完成讨论《修改第14/2013号行政法规〈海事及水务局的组织及运作〉》行政法规草案。 国务院常务会议於本月十六日审议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草案)》,澳门特别行政区管理的水域和陆界的范围将得以正式确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内的水域将由澳门特别行政区管理,行使行政、立法、司法的管辖。 目前,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组织架构中,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管理水域内海洋事务管理有关的职责由多个部门履行,例如海事及水务局、环境保护局、经济局、旅游局、海关等。而在实际工作中,海事及水务局承担着协调管理海洋事务的工作。 为此,建议透过修改第14/2013号行政法规《海事及水务局的组织及运作》,明确将协调管理海洋事务,尤其是协调海洋的规划与利用的职责赋予海事及水务局。 此外,为配合即将公布的《海上倾倒疏浚物管理制度》行政法规赋予海事及水务局管理海上倾倒疏浚物事务的职权,故同时修改该局辖下海事活动厅的职权范围,将上述管理职权赋予该厅级附属单位。 草案将於本月二十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