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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游行的路线安排及警方呼吁


本局日前接获民政总署通知,至今共有7个团体及1名澳门居民,拟於12月20日举行游行及集会。经分析评估,在配合和协助有关团体和市民充分行使权利的同时,本局亦有职责依法确保公共秩序安宁,以及让游行集会活动尽量减低对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影响,本局根据《基本法》及按第2/93/M号法律第八条第二及第三款的规定,对部分游行路线作出修订,并已委派警官与举办游行活动的团体代表和人士进行会议,通知本局的决定并讲述活动期间的注意事项。各集会游行活动路线及基本资料如下: 一. 佑汉公园(5个团体及1名澳门居民,分别在不同时间集合及出发): 游行团体:新澳门学社 会议结果:对游行路线无表态 集合时间:14时 出发时间:15时 游行路线:经修订之游行路线於佑汉公园出发,途经市场街、永康街、黑沙环第五街、慕拉士大马路、俾利喇街、美副将大马路、鲍思高圆形地、士多鸟拜斯大马路、东望洋街、水坑尾街、约翰四世大马路、苏亚利斯博士大马路、区华利前地、南湾湖景大马路、终点为南湾湖休憩区(不超过5名代表往“政府总部”递请愿信) 游行团体:澳门社区发展新动力 会议结果:同意本局之安排 集合时间:14时 出发时间:15时 游行路线:於佑汉公园出发,途经市场街、永康街、黑沙环第五街、慕拉士大马路、俾利喇街、美副将大马路、鲍思高圆形地、士多鸟拜斯大马路、东望洋街、水坑尾街、约翰四世大马路、苏亚利斯博士大马路、区华利前地、南湾湖景大马路、终点为南湾湖休憩区(不超过5名代表往“政府总部”递请愿信) 游行团体:澳门工人民生力量联合工会 会议结果:同意本局之安排 集合时间:11时 出发时间:15时 游行路线:经修订之游行路线於佑汉公园出发、三角花园、提督马路、美副将大马路、鲍思高圆形地、士多鸟拜斯大马路、东望洋街、水坑尾街、约翰四世大马路、苏亚利斯博士大马路、区华利前地、南湾湖景大马路、终点为南湾湖休憩区(不超过5名代表往“政府总部”递请愿信) 游行团体:澳门民生力量联合会 会议结果:不同意本局之安排 集合时间:13时 出发时间:15时 游行路线:经修订之游行路线於佑汉公园出发、市场街、永康街、马场海边马路、拱形马路(三角花园) 、罅些喇提督马路、美副将大马路、鲍思高圆形地、士多鸟拜斯大马路、东望街、水坑尾街、约翰四世大马路、苏亚利斯博士大马路、区华利前地、南湾湖景大马路、终点为南湾湖休憩区(不超过5名代表往“政府总部”递请愿信) 发 起 人:一名澳门居民 会议结果:同意本局之安排 集合时间:10时 出发时间:14时至15时 游行路线:於佑汉公园出发、市场街、永康街、马场海边马路、拱形马路(三角花园)、罅些喇提督马路、美副将大马路、鲍思高圆形地、士多鸟拜斯大马路、东望街、水坑尾街、约翰四世大马路、苏亚利斯博士大马路、区华利前地、南湾湖景大马路、终点为南湾湖休憩区(不超过5名代表往“政府总部”递请愿信) 游行团体:澳门工人同盟总会 会议结果:同意本局之安排 集合时间:14时 出发时间:14时30分 游行路线:经修订之游行路线於佑汉公园出发、市场街、永康街、马场海边马路、拱形马路(三角花园) 、罅些喇提督马路、美副将大马路、鲍思高圆形地、士多鸟拜斯大马路、东望街、水坑尾街、约翰四世大马路、苏亚利斯博士大马路、区华利前地、南湾湖景大马路、终点为南湾湖休憩区(不超过5名代表往“政府总部”递请愿信) 二. 三角花园(1个团体): 游行团体:澳门家庭团聚联合会 结 果:对游行路线无表态 集合时间:13时 出发时间:14时 游行路线:经修订之游行路线於三角花园出发、拱形马路(关闸横路)、罅些喇提督大马路、美副将大马路、鲍思高圆形地、士多鸟拜斯大马路、东望洋街、水坑尾街、南湾大马路、罗理基博士大马路(横过斑马线进入何贤公园)、何贤公园(不超过5名代表往”中联办”递请愿信)、罗理基博士大马路、南湾大马路、约翰四世大马路、苏亚利斯博士大马路、区华利前地、南湾湖景大马路、终点为南湾湖休憩区(不超过5名代表於“政府总部”递请愿信) 三. 集会活动 有一批由澳门居民发起的集会活动,於12时在东方明珠街举行。 在会议中,本局向出席会议的游行发起人作出以下提醒:  应自行组织纠察队,以维持自身队伍秩序;  理性表达诉求,免受外来人士干扰、煽动或教唆;  注意同行长者及小童的安全,将其安排在队伍较安全的位置,避免安置其在队伍的前方;  游行期间禁止燃烧物品,以免造成意外或引致游行秩序混乱;  注意天气变化,做好个人保护措施;  游行必须在和平及合法的情况下进行,包括遵守集会示威法及国旗法。  呼吁有关团体切勿作出过激甚至违法行为,否则本局将采取果断行动。 本局重视游行集会活动的秩序及安全,并於游行当日派出适量警员维持人群及交通秩序。本局呼吁上述活动的游行发起人及参与者,有关活动必须在合法及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且尽量减少对其他道路使用者之影响。参与游行人士应遵循本局依法修订后之路线行进,否则将被视为不合法。广大市民如当时途经上述地点,请配合在场警员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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