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时社会工作局的架构、模式及运作主要由第24/99/M号法令规范。面对居民对社会服务的诉求日益增加,社会工作局除须深化及完善原有服务外,亦须新增服务类型和推出特定计划。因此,为了配合社会发展和解决日趋复杂的社会问题,以及法务局社会重返厅将拨归社会工作局的职能调整,有必要重组社会工作局现有的组织架构,并适当调整其人力资源的配置。 是次重组的方向将遵循以下五个目标进行:一、配合社会发展及服务需求,扩大职责范围;二、进一步明确细化各附属单位的职责,合理调整有关附属单位的职能分配,以增强社会工作局的统筹及协调功能;三、配合特区政府在部门职能及架构重整方面的施政方针;四、提高服务的专业水平,尤其是个案管理及辅导等;五、适当调整人力资源的配备。 根据以上目标,特区政府制订了《社会工作局的组织及运作》行政法规草案。草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草案规定,社会工作局由一名局长领导,两名副局长辅助。社会工作局设有局长、行政管理委员会和社会重返委员会三个机关。 第二,草案规定,社会工作局重组后将由目前的五个厅级及八个处级单位,增加至六个厅级及十七个处级单位︰ (一)家庭及社区服务厅(原“家庭暨社区服务厅”),下设社会援助处、家庭服务处和社区协作处。为更有效地应对扶助弱势工作、个人危机、家庭暴力和社会适应等各种日益复杂的情况和挑战,以及更好地与民间服务机构合作推动家庭和社区服务发展,草案建议,该厅新增三个处级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二)社会互助厅,下设儿童及青少年服务处(原“儿童暨青年服务处”)、长者服务处和康复服务处。草案建议,基本维持该厅的职能和架构,以及将原属该厅的社会设施管理暨准照处的职能转至研究及规划厅,也将工程事务的职能则并入行政及财政厅。 (三)防治赌毒成瘾厅(原“防治药物依赖厅”),下设预防药物滥用处、戒毒康复处和防治问题赌博处。随著博彩业的发展,问题赌博引发的个人、家庭及社会问题日趋复杂,需要扩大预防规模、深化戒赌辅导工作、推动负责任博彩、关怀高危人群、对博彩从业员提供适切支援服务,草案建议该厅增设防治问题赌博处。 (四)社会重返厅。基於理顺公共行政架构职能的工作,草案建议,将法务局的社会重返厅拨归社会工作局。 (五)研究及规划厅(原“研究暨计划厅”),下设专业发展及计划处、机构津助管理处和社会设施准照及监察处(原“社会设施管理暨准照处”)。为加强研究、规划与促进社会服务专业发展、统筹机构津助管理、处理社会设施准照及监察等方面的工作,草案建议新增专业发展及计划处、机构津助管理处,以及合并原属社会互助厅的社会设施管理暨准照处。 (六)行政及财政厅,下设行政及人力资源处、财务及财产管理处(原“行政暨财政处”分拆)和资讯处(原“组织暨资讯处”)。 (七)法律及翻译处。 (八)公共关系及新闻处。 第三,草案建议,社会工作局编制由目前一百九十二人增加至二百三十二人。 草案建议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