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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17/2009号法律〈禁止不法生产、贩卖和吸食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法律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17/2009号法律〈禁止不法生产、贩卖和吸食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法律草案。 第17/2009号法律《禁止不法生产、贩卖和吸食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生效至今已超过六年,有需要适时全面检讨和完善该法律。为此,特区政府根据禁毒委员会於2015年通过的由“检讨禁毒法专责小组”所编制的《修改第17/2009号法律之分析及评估报告》的内容及建议修订该法律,法案建议的内容包括:(一)调升“贩毒罪"的刑罚下限;(二)提升“吸毒罪"的刑罚幅度;(三)在“吸毒罪”中引入毒品数量的限制;(四)设立尿液样本的取检措施。 此外,由於第53届、第57届及第58届的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会议作出决议,分别修改了在本澳适用的《一九八八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一九六一年麻醉品单一公约》及《一九七一年精神药物公约》的附表,故亦须在第17/2009号法律的相关附表中新增及调整共七种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