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澳门日报1则关於澳门心理研究学会成立澳门心理危机工作分队的报导,卫生局表示关注,并促请有关团体注意现行法例之规定。 本澳现行第84/90/M号法令规范了以私人制度提供卫生护理服务的准照及执照发出的条件和审批程序。当中,从事治疗师(心理治疗)业务人士,必须於卫生局申请执业准照。若有关团队开展的工作涉及临床心理评估及治疗服务,必须依据上述法令申请相关执业准照。同时,有必要作出说明,非本地医疗人员士在没有卫生局发出的执业准照的情况下,不允许在本澳提供临床心理评估及治疗服务。对於未持有治疗师(心理治疗)执业准照的人士如从事临床心理治疗工作,属违法行为,依法处以行政处分甚至要负起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