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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民政总署的组织及运作》行政法规草案


为落实精兵简政政策,有序推进公共行政部门职能和架构的重整工作,特区政府决定将民政总署有关文化、康乐及体育范畴的职能及相关人员转移至文化局及体育发展局。根据第13/2015号法律《修改〈民政总署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区政府制订了《修改民政总署的组织及运作》行政法规草案。 草案建议,废止第32/2001号行政法规《民政总署之组织及运作》第五条关於民政总署“文化、康乐及体育范畴之权限”的规定。同时,为配合民政总署未来的职能定位和特区政府一站式服务的发展,草案建议赋予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协调和推动跨部门公共服务的实施机制,并藉与其他公共部门、实体签订的协议,提供协议订定的服务”的职权。 草案建议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