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局、治安警察局和民航局已完成草拟有关调查民航意外的合作内容,并於今天签署备忘录,即时生效。 根据所签署的「民航局与司法警察局/治安警察局有关民航意外事故调查之备忘录」,三方同意今后在调查民航意外或事故的过程中,将独立进行意外事故成因的调查和刑事调查,而三方将相互合作,提供有助於各方调查的证据和事实资料,确保所有调查工作的有效进行。合作的具体细节包括调查人员可进入事发现场搜证、防止证据被移除、提供遇难者检查报告和药物测试结果、邀请参与各方的相关培训课程等等。 三方将对相互获得的资料保密处理。 另外,民航局可允许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授权代表在其调查负责人的管理下参与调查。 由於在总结某一航空意外事故的原因前,有可能涉及多种可能性,当中亦可能涉及多个政府机关参与调查,故此,因应第2/2013号法律《民航意外事故调查及航空安全资料保护法》的生效,三方认为有需要在相关领域订立合作框架,确保调查的独立性和顺利进行,故於去年第四季开始商议合作内容。 签署仪式於今早十二时正在民航局办事处多功能厅举行,签署代表分别是司法警察局局长周伟光、治安警察局局长梁文昌和民航局局长陈颖雄。备忘录於签署后即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