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气为民生重要消费品,为评估本地市售瓶装石油气是否存在短斤缺两,跨部门燃料监察小组(下简称“小组”)继去年7月至12月期间对本澳7家石油公司(包括联合石油有限公司、东方石油有限公司、加德士石油(澳门)有限公司、德兴行石油(澳门)有限公司、美丰石油有限公司、南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及澳门蚬壳石油气有限公司)瓶装气进行随机抽样检测以后,再於今年11月初进行同类检测,结果揭示个别油公司产品存在“斤两不足”,在产品重量管控上需要进一步完善。 是次检测委托了本地具资质认可之检测机构、依据内地在液化石油气及商品计量监督方面的国家标准及管理办法,再结合本地市场实际环境拟定出合适检测方案,对本地瓶装液化石油气残液量(残液量是指常温常压条件下,液化石油气瓶内不能正常气化燃烧的残留物质的质量)及充装量(充装量是指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当次充装在钢瓶中的液化石油气的重量)进行计量监督检验。检测机构人员在燃料监察小组执法人员见证下,於本月初在市场上抽取了上述7家石油公司之合共一百瓶样本作检验。 针对残液量项目,依照有关检测结果,受检的气瓶均符合方案允许值范围。至於充装量项目,大部分受检的气瓶样本之瓶身标注充装量与实际充装量平均误差值符合方案允许值范围,只有加德士石油(澳门)有限公司样本超出允许值,其实际充装量与标注充装量平均误差值为-0.8KG,反映该公司产品在充装量监控上存在失误,已致函要求该公司尽快改善,而该公司亦已随即采取改善措施。 因应本次情况,小组会进一步加强同类检测工作,以保护消费者的合理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