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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改革谘询委员会第19次全体会议


法律改革谘询委员会於2015年11月12日下午三时在法律改革及国际法事务局举行第十九次全体会议。是次全体会议由行政法务司陈海帆司长主持,就“修订《刑法典》侵犯性自由罪及侵犯性自决罪的规定谘询文件”听取委员的意见。 法改局经收集司法机关、刑事警察机关、律师业界和学术界等多方意见,并委托学术团体与民间团体进行学术研究及民意调查后,已完成“修订《刑法典》侵犯性自由罪及侵犯性自决罪的规定》谘询文件”。有关谘询文件的内容包括:修订强奸罪、性胁迫罪及淫媒罪等罪状,引入多个新罪状,例如性骚扰、与未成年人进行性交易罪及与未成年人有关的色情物品罪等,以及检讨性犯罪的性质 (公罪或半公罪)。 会议上,出席会议的委员普遍认同有需要修订《刑法典》相关部分的内容,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及回应居民的诉求。 就检讨内容涉及的技术问题,委员们在经过交流和讨论后达成基本共识。委员会主席陈海帆感谢委员们就有关谘询文件提供的宝贵意见及专业技术上的协助,她表示会尽快优化谘询文件,争取於年内推出修订《刑法典》关於性犯罪规定的公开谘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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