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长何永安今(12)日在立法会全体大会上引介《二零一四年度政府帐目审计报告》,审计署在今年5月底收到财政局提交的《2014年度澳门特别行政区总帐目》,按规定於9月底之前全面完成审计工作,审核帐目的详情,分别对构成总帐目的「政府一般综合帐目」及「特定机构汇总帐目」编制《二○一四年度政府帐目审计报告》。审计长对上述帐目作出「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审计长在会上表示,就帐目规模而言,「政府一般综合帐目」的总收入、总开支、总资产分别达约1,619亿元、671亿元及2,469亿元,涵盖政府公库与50个非自治部门的财务数据,以及12个行政自治部门与37个自治机构的管理帐目,合共涉及约190万笔会计记录。综合帐目附注所反映的「财政储备」,结余约2,463亿元,涉及约67万笔会计记录。 至於「特定机构汇总帐目」,总收益、总费用及总资产分别达约264亿元、89亿元及4,082亿元,涵盖8个特定机构,涉及约158万笔会计记录。其中,社会保障基金是根据第226/2013号行政长官批示,自2014年度开始转为特定机构。相对於现金收付制,权责发生制帐目具有较高的审计风险,而风险会因应部门不同的业务而有所变化,因此审计署已采取较高的技术要求依法完成有关工作。 在维持审计质量方面,为保持帐目审计的准确及严谨,审计署继续沿用在2011年度收紧的「重要性水平」计算方法。 在电脑辅助审计的发展方面,继上一年度正式使用由国家审计署协助开发的《现场审计实施系统》(澳门版)第二期审计软件,对中央帐目、行政自治部门及自治机构管理帐目数据进行核对、核算、搜寻、整合等工作后,审计署在本年度开始以个别特定机构作为试点,以《现场审计实施系统》(澳门版)对部门所采用的不同会计软件而产生的电子会计记录进行整理,藉此进一步扩大电脑辅助审计的覆盖范围。 审计署通过上述的工作步骤和科技辅助,继续提高审计结果的质量。在向行政长官提交《二○一四年度政府帐目审计报告》之前,已由专责而独立的内审单位完成内部审计程序,确保已经取得充分而恰当的审计凭证,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审计长透过「审计长报告书」分别陈述了「政府一般综合帐目」及「特定机构汇总帐目」的审计结果,并连同所转载的两套财务报表,汇编成《二零一四年度政府帐目审计报告》,该帐目审计报告完成后已适时送呈行政长官,并送交立法会,今日在立法会全体大会上引介,市民可於本网站下载报告全文,或於办公时间到审计署免费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