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提醒旅行社在经营过程中恪守法律规定的业务规范


鉴於近期有公司透过“叫车”手机应用程式提供车辆载客服务涉及违法行为,旅游局今已发送公函,提醒旅行社在经营过程中恪守法律规定的业务规范。 根据规范旅行社及导游职业的经42/2004号行政法规修改的第48/98/M号法令的相关规定,旅行社的本身业务包括为旅客提供接待、中转及援助之服务,但有关服务必须由旅行社提供,而不得由非持有旅行社准照的公司或个人提供,提供服务的旅行社本身亦必须具备所有预订之详细资料,旅行社必须常备一份随时可供监察机关查阅的资料。持牌旅行社不得将车辆交给第三方作非旅游用途,旅行社除经营法规所订定的本身业务及补充服务外,不得经营任何其他业务(例如公共交通服务)。违反上述法规之规定将被处以罚款,重复违反可导致被取消准照。



此页面有问题吗?

帮助我们改进GOV.MO

* 必填项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