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公司透过「叫车」手机应用程式提供车辆载客服务,特区政府对此高度关注及密切留意,并指示有关当局跟进相关情况,若发现有车辆涉及违法行为将予以严厉打击。 根据《道路交通规章》第52条〈注册之申请〉第14款规定:车辆如被用於提供有别於获许可或注册用途且有报酬之服务〈俗称「白牌车」〉,驾驶员须被科处罚款澳门币30,000元。 显然,一般私人车辆或不符合法定要求之车辆若透过上述「叫车」手机应用程式提供收费服务,将触犯相关法例。近日互联网流传有市民成功使用上述「叫车」程式提供之车辆接载服务,特区政府已指示治安警察局、交通事务局及旅游局密切跟进有关情况,就发现之个案尽快展开调查,依法严肃处理。 澳门是法治社会,公司和市民有守法的义务,特区政府有关部门也有责任确保法律得到有效的执行,其次,「叫车」手机应用程式并非如外界认为的那样能够有效弥补合法出租车的不足,相反,由於该应用程式的运作和服务费用难以规管,将使目前存在的个别出租车滥收车资等违法现象合理化和普遍化,同时使执法部门的执法工作更加困难,必然对市民和游客使用出租车服务造成更严重的影响,另外需要留意的是,由於该应用程式的运作难以规管,出现问题后的侦查追踪亦非常困难,市民和游客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应有的保障。 特区政府充分理解市民和游客对改善目前出租车服务的期待。因此,治安警察局和交通事务局已经加强对出租车服务的非法活动进行严厉的打击和制裁。同时,特区政府正在进行《轻型出租汽车 (的士) 客运规章》的检讨和修改工作,希望能够通过对出租汽车牌照的有效管理并对出租车非法活动的严厉执法和处罚,确保市民和游客能够得到优质的出租车服务,以配合澳门建设成为世界旅游休闲城市的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