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廉政公署对民署发出有关修订市政条例之意见,民署表示认同,会按轻重缓急加快修法进度,修改街市条例以及完善涉及鲜活食品经营之市政条例,以配合社会发展需要。 随著近年社会经济发展,市民生活作息及生活模式已出现重大转变,部份现行条例未能配合社会发展,确有需要因应实际情况作出改变。例如规范鲜活食品场所的《有关零售肉类、渔获、禽鸟和蔬菜场所的发牌规章》,其中规定有关市政街市既定覆盖范围内禁止出售肉类及渔获、以及同一场所不能同时售卖肉类、渔类、蔬菜及水果食品等条例内容,已不切合实际运作情况,营运模式亦难以满足社会不同层面市民对鲜活食品之购买需求。 为此,民署经分析评估后,建议以行政法规修订《有关零售肉类、渔获、禽鸟和蔬菜场所的发牌规章》,规范有关场所只要符合食物卫生要求及具备条件,可批准在场所内出售全部或部分鲜活食品。另外,民署亦正在跟进其他市政条例如《市政街市条例》、《澳门市小贩、手工艺者及收卖旧货者市政条例》等的修订工作,以逐步理顺街市及小贩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