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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16/2001号行政法规〈科技委员会〉》行政法规草案


根据第16/2001号行政法规设立的属谘询组织的“科技委员会”,其宗旨是在制定科技发展及现代化政策方面向政府提供顾问性质的辅助。目前委员会主席由行政长官担任;运输工务司司长在主席不在、缺席或因故不能视事时代任主席。 为了更好配合科技委员会的工作和未来工作的发展,特区政府制订了《修改第16/2001号行政法规〈科技委员会〉》行政法规草案。草案建议设两名副主席职务,并规定由运输工务司司长担任其中一名副主席,而另一名副主席将以行政长官批示,从在科学、技术及创新领域被公认为杰出人士的委员中委任。草案也规定,主席不在、缺席或因故不能视事时,由两名副主席依次代任。 草案建议自公布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