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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社屋租户分级式租金豁免措施


房屋局将於2016年度实行社会房屋租户分级式租金豁免措施,不超过社屋收入上限的租户获豁免每月租金上限2,000元,超出收入上限但未超出一倍的租户获豁免1,000元,超出收入上限一倍的租户不获豁免租金,作为超收入户及富户处理的短期方案,藉此加强推动超收入户自行退回所租赁的社屋单位。 社屋超收入户及富户之处理备受社会关注,长远有必要检讨及修改现行社屋法例,优化退场机制,令社屋资源更有效运用。因此,房屋局已开展社屋法律制度检讨工作,并透过已於今年进行的修订《社会房屋法律制度》谘询文本,提出对超收入户及富户之定义及处理方案建议,供社会提出意见。 於修法前,对於超收入户及富户退场机制之短期处理方案,则透过收窄豁免租金措施之受惠对象,符合社屋之目的,并藉此加强推动超收入户自行退回所租赁的社屋单位。 为此,房屋局将於2016年度实行社屋租户分级式租金豁免措施,详细如下: 请看附件! 按照上述分级式租金豁免措施,根据截至2015年8月31日的社屋租户收入情况,预计共有10,521个租户可获豁免每月租金上限2,000元;有909个租户可获豁免每月租金上限1,000元;有62个租户不获豁免,需缴付全额租金。 此豁免租金的方式於2016年1月1日开始生效,为此,倘属需要交租的租户,必须於每月1日至18日期间缴交相应之租金,否则,按法例规定得缴付应付租金金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