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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厦活化”个案须完全遵守现行的土地溢价金计算方式


“工厦活化”措施自2011年4月12日试行以来,土地工务运输局合共处理13宗街道准线图或规划条件图的申请个案,其中,除2宗个案因属私家地不被纳入“工厦活化”措施的适用范围外,其余11宗个案均曾获发街道准线图或规划条件图。在这11宗个案中,只有4宗个案曾递交“工程计划草案(草则)”,当中2宗个案被核准并已於特区公报刊登修改批地合同,1宗个案的草则未符合要求须作修改,余下1宗个案则未具备发展条件暂缓处理。 任何土地个案的溢价金均须按照现行《土地法》和第16/2004号行政法规《批地溢价金的订定方法》相关规定,以及土地个案的建筑计划获核准时生效的价格指标进行计算,“工厦活化”个案在溢价金计算上并没特殊规定,与其他土地个案溢价金的计算方式一样。 在已获刊登特区公报的两宗“工厦活化”个案中,位於邻近永诚街BT13b地段的个案(第89/2015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建筑计划获核准日期为2014年7月21日,故其溢价金计算适用於2013年12月11日起生效的第385/2013号行政长官批示的价格指标。 至於位於圆台街15至39号楼宇及渔翁街294至334号的个案(第103/2015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建筑计划获核准日期为2013年10月30日,该个案按照当时生效的328/2011号行政长官批示的价格指标进行溢价金计算。因采用的价格指标不同,故两宗个案的溢价金计算结果也有所不同。 “工厦活化”措施自推出以来,反应未见踊跃,申请数量不多,有关措施於2014年4月试行期届满后已没有续期,局方正检讨及评估措施的成效。 另外,政府过去曾公布受理14宗街道准线图或规划条件图的申请个案,是误将其中1宗个案重覆统计为2宗个案,总数实为13宗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