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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揭发侵犯知识产权案 水客及旅客涉案被起诉

海關人員在關閘海關站執勤時查獲懷疑盜版光碟

澳门海关口岸监察厅关闸海关站,分别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七日及十二日,查获两宗入境人士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第一宗为本地水客携带涉嫌侵权影音光碟入境;十二日晚的案件,为一过境旅客携带多个怀疑假冒知名品牌包包,触犯刑事罪行,需连夜由海关知识产权厅人员扣查,已订今天(十三日)机票回台归不得;两案分别移送检察院处理,海关呼吁市民各界莫贪小失大,否则随时身陷囹圄。 於十月七日傍晚,在关闸海关站入境行李检查区内,当值海关人员执行日常工作职务时,按常规筛查及对入境人士所携带之随身行李进行关检程序,期间发现一名女士形迹可疑,海关人员随即截停该名女士,在其所携带的一个手提包内,查获有九十四只怀疑盗版的光碟,遂将所查获之物品及涉案人士送交由海关总部知识产权厅继续调查,该名涉案女士姓施,年龄为五十三岁,本澳居民,声称专门从事水客工作,每日在关闸口岸一带进出境代客携带货物,并收取少许带工利润,出境一般带日用必需品,入境视客人要求携带不同物品图利,其表示每次带工酬劳为澳门币十元至二十元不等,按货物大小或数量收费,每日收入大约为澳门币五十元,用以维持生活。而是次代他人携带的怀疑盗版光碟,据其称有关光碟是从外地某商场内由他人交付运入澳门,酬劳为澳门币十元,并表示不认识委托其带货的人士。海关人员发现该等电影光碟只以透明胶袋包装,且光碟包装封套印刷粗糙,故怀疑为盗版光碟。经初步调查所得,该批怀疑盗版光碟内容包括有欧美、日韩电影及电视剧等。海关将以第四三/九九/M号法令《著作权及有关权利之制度》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之犯罪,检举该名女嫌犯,并将送交检察院处理,一经定罪,可处最高二年徒刑或科最高二百四十日罚金。 另外,於十月十二日傍晚,关闸海关站对一名入境的外地男子进行检查时,发现其试图用一黑色大胶袋作掩饰,携带多个涉嫌假冒知名品牌的手袋及银包入境,该名涉案人姓张,年龄为五十三岁,外地旅客,在调查期间,其声称本身来澳目的是旅游和赌博,来澳前在外地消遣及购物,一次过用人民币二千一百元及台币二千元,购买了标示有「GUCCI」、「LOUIS VUITTON」及「PRADA」品牌的涉嫌侵权手袋与银包,合共十二个,傍晚携带该批物品从关闸口岸入境澳门时,被海关人员查获,其并声称该批手袋及银包是用於送给家人作手信,并已订了机票原准备於十月十三日早上返回台湾。由於该批手袋及银包的表面包装粗糙,海关知识产权厅人员接案调查后,发现该批物品涉及国际知名品牌,其品牌已在澳门经济局注册,部分品牌经鉴定人进行核查后,初步证实为假冒名牌物品。海关将以第九七/九九/M号法令所核准之《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第二百九十二条(将产品或物品出售、流通或隐藏)所指之犯罪,刑事起诉该名涉案的外地男子,并将送交检察院处理,一经定罪,将处最高六个月徒刑或科处三十日至九十日罚金。 澳门海关现提醒各出入境人士,必须留意所携带的行李或物品,是否受出入境条例的管制及权限实体的监管,且均须按照澳门《对外贸易法》等法律之规定,依法向海关申报,而所申报的内容必须与事实相符,在办理受管制货物清关前,必须要事先取得本地区权限部门发出的准照许可。而本次所扣押之物品,属明知或应知假造的存在,未经专属发行权权利人的许可,为商业目的而将作品、录音制品或录像制品的假造复制品销售、推出销售、储存、进口、出口或以任何形式发行者;及将假冒产品进行流通、出售或隐藏,即属违法,可被海关作刑事控诉,移交检察院处理,嫌疑人会因触犯相关法律而须负上应有之责任。无论透过任何方式贩运或售卖侵权物品,海关都会积极侦查及打击该等违法行为,并将涉案人士绳之以法,絶不辜息,违法者可被判监,并会留有案底,后果十分严重,希望市民珍惜前途,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与此同时,在打击假冒伪劣货品方面,海关如有发现违法情况时,不论货物的数量多寡,都会依法提出检控。 市民如发现有侵犯知识产权活动的资料,请即与澳门海关联络,电子邮件 info@customs.gov.mo,廿四小时举报热线,电话:(八五三)二八九六 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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