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澳门市民及来澳旅客於十一黄金周期间购物消费、维护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旅游城市的良好形象。澳门海关知识产权厅与经济局经济活动稽查厅於十一黄金周期间进行联合巡查行动,对本澳多个旅游名胜地点、珠宝金行、手信店、各区大型酒店内购物点及周边地区作出巡查及加强监察行动,以预防、打击和遏止在十一黄金周期间出现售卖侵权产品的活动;是次联合行动中,海关针对售卖侵权物品、假冒产品及非法进口的货物重点巡查;而经济局则针对食物标签及黄金成色等等作巡查及监察,期间并未发现任何不规则的行为或异常情况出现。 另外,於十月二日晚上,海关知识产权厅与治安警察局澳门警务厅联合协作,调查一宗举报卖假手表案件,受理一典当铺职员,即俗称朝奉,指有人携名牌手表前往典当,但经检查后怀疑该手表为赝品,遂报案求助。海关知识产权厅在接案后,迅速联同治安警察局澳门警务厅展开调查。经初步调查发现,该名涉案男子自携一只标示有「TUDOR」商标之手表,前往中区一间典当铺要求典当。但经过在典当铺的朝奉仔细检查后发现该手表外型、品牌标识字样、手表的颜色、底盖的金属成份及手表重量均有异於正品,凭朝奉的专业知识及丰富经验,怀疑该只典当手表为赝品,随即报案求助。上述物品经海关人员核实,其品牌商标已在澳门特区政府经济局作出合法注册登记。该名男嫌犯姓陈,年龄为二十三岁,非本地居民,其声称来澳目的为赌博,在赌场赌输之后,由於其身上没有现金,故将其所携带到澳门之怀疑假冒手表前往典当铺要求典当,该「TUDOR」手表是嫌犯另一名外地朋友向其借贷时作为抵押之物,而嫌犯声称不知道该只「TUDOR」手表的真伪。海关将以第九七/九九/M号法令《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第二百九十二条,及第六/九六/M号法律《妨害公共卫生及经济之违法行为之法律制度》第二十八条第一款a)项(货物欺诈)所指之犯罪,控告该名人士,并送交检察院处理,一经定罪,将处以最高五年徒刑或科最高六百日罚金。 十一黄金周期间,大量游客进入澳门观光旅游,澳门海关、治安警察局及经济局人员共同执法,履行澳门特区政府精兵简政、行政高效的理念,为确保澳门致力打造成为世界旅游休闲中心,澳门海关继续与不同执法部门合作,共同打击一切售卖假冒及侵权的产品,依法执法,保持执法的先进和前瞻性,以严谨的态度,致力打击伪冒侵权物品,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及维护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良好形象。海关呼吁负责任的营商者,不要为谋取自身利益而不顾消费者的权益,而消费者购物时亦应向信誉良好的商户购买,才是保护自己权益的最妥当的方法。另外,售卖任何侵权产品均为严重的刑事罪行,违法者可被判监,并会留有案底,后果十分严重。希望各界人士珍惜前途,切勿以身试法。 市民如发现有侵犯知识产权活动的资料,请即与澳门海关联络,电子邮件 info@customs.gov.mo,廿四小时举报热线,电话:(八五三)二八九六 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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