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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财政司司长作批示 委任消委会全委会成员


消费者委员会新一届全体委员会委员於9月30日举行首次会议,会议选出黄国胜担任主席,会上讨论到该会至本年底之重点工作。 政府公报第33期第二组内刊登第116/2015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委任黄国胜、飞文基、李莱德、郭林、冯国康、莫志伟、萧婉仪、李惠萍、谢家铭、石崇荣及甄李睿恒担任消委会全体委员会成员,任期由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起为期两年。 消委会新一届全体委员会於9月30日举行首次会议,会上一致推举黄国胜担任该会全体委员会主席,当天会议主要议程通过了消委会本年度财政预算第二次修改建议书。消委会执委会向全体委员会报告该会第三季工作进度及第四季的工作计划,全体委员会就有关题程进行讨论及提供建议。 根据第4/95/M号法律及第1/98/M号法律,消委会全体委员会的权限主要是:对制订维护消费者一般政策方针提出建议;通过消委会年度活动计划、专有预算、活动报告及管理账目;并监管执行委员会对全体委员会决议的执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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