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医学美容”的概念在本澳日趋盛行,卫生局就有关情况重申,涉及外科及入侵性的医疗程序,必须由注册医疗场所的医生负责施行,美容院不具备资格提供涉及医疗程序的服务,若发现美容院提供药物注射、药物导入、填充剂注射、整形手术、抽脂等服务,属非法行医,除要接受行政罚款外,还须负上刑事责任。卫生局亦注意到有美容院涉嫌以医学声称作广告活动宣传及违规提供医务活动的情况,为保障市民健康,卫生局早於2012年与民政总署多次召开工作会议并建立联合稽查机制,当发现美容院涉嫌违反医务活动及药物业活动,便透过联合稽查对涉嫌的美容院进行搜证,如证实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将依职权惩处,如涉及刑事行为,将移交检察院跟进处理。 现已有法令规管从事医学美容的医疗机构 卫生局指出,医学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仪器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修复与再塑。医学美容是针对美容为目的的医疗操作之统称,并非临床医学上的一门专科类别。一般来说,简单的操作可由普通科医生执行。但针对特定部位或较为复杂的操作,则应由牙医、皮肤科医生、整形外科医生、眼科医生等执行。本澳所有医生都是申请普通科医生执业准照,而卫生护理服务场所申请执照时亦需提交该场所提供的医疗业务类别,在取得执照后,只能按照在卫生局登记之业务类别提供相关的医疗服务。而第84/90/M号法令对在本澳以私人制度提供卫生护理服务的职业及业务作出规范,因此,医疗美容中心的业务性质属医疗服务范畴,同样受上述法令规管。根据2014年的统计资料,在卫生局注册的卫生护理服务场所共有287间,当中有21间场所提供医学美容为主的业务,另有26间场所附设有医学美容服务。 至於美容院的业务,其内容绝对不可涉及医疗服务范畴,根据第47/98/M号法令,美容院准照的发给属民政总署的权限;而在民政总署取得许可的美容院,不可进口、供应、出售、使用或宣传药物,美容院提供的服务如涉及医学美容、整形、注射药物等医疗项目,场所负责人必须事先向卫生局申请卫生护理服务场所执照。对於一些医院用药如肉毒杆菌(BOTOX)只限医院内使用,若诊所或美容场所使用医院用药均属违法。至於其他未被分类为药物而用於整形或美容的材料(如透明质酸填充剂等),利用注射途径注入体内属入侵性操作,均必须由注册医生执行。而激光、彩光等操作属体外能量源的程序,但因错误评估适应症或操作不当可致不良后果,故此,此类操作宜找已接受相关培训的注册医生评估后进行。此外,根据第7/89/M号法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宣传补缺术、医学或保健治疗术又或对健康有好处的物品或方法的广告均须事先由卫生局批准。卫生局如发现美容院提供上述的医疗项目,又或提及医学、医疗声称的宣传广告,将依据现行法律法令的规定,开展稽查取证及听证程序,作出行政处罚,涉及刑事的个案将转介检察院处理。根据卫生局医务活动牌照科的统计,由2011年至今,共开立51个涉及医学美容的投诉卷宗(共81项违规项目),当中26宗的投诉对象是卫生护理场所,余下25宗的投诉对象是美容院等非卫生护理场所,经开立卷宗调查跟进后,有23项违规项目予以罚款,19项违规项目予以书面警告,当中以违反医疗广告规定的最多,其他涉及无牌行医、违反医院用药规定等。 设监管及巡查机制打击违法医疗美容活动 为使公众明晰美容业服务和营销宣传的规限,卫生局曾多次举办说明会,与报界、广告商会、美容业界、药物业商会等代表、卫生护理服务场所的工作人员及卫生专业人士讲解药物业广告活动及医疗广告活动的法规、指引及规管措施,藉以加强宣传和沟通。而就美容院涉嫌违规事宜,卫生局早於2012年与民政总署建立联合稽查机制。根据统计显示,2012年至2014年间,巡查美容院共167次,当中共发现7宗美容院违规供应药物以及涉嫌非法进口药物的情况。2015年截至第二季,共巡查美容院23次,当中有1间美容院因违规供应及涉嫌非法进口药物而被提起行政违法程序。卫生局依法对违规情况作出惩处,并按《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将涉嫌非法进口药物的个案转介海关。 正研究探讨区分医疗程序及美容服务的规则指引 随著美容业务的发展,当中更有一些涉及高风险的医疗行为。卫生局年前已成立内部工作小组,研究对涉及医疗程序的美容服务作出规范,包括操作人员的专业资格、场所的设施设备配置、风险评估、操作流程等,必要时,亦会考虑提出修法建议,以进一步加强及规管有关活动,打击违法行为。 卫生局呼吁市民注意,目前本澳一般的美容机构,不具备资格提供医疗性质的美容服务。而医疗场所及医务所提供医疗性质的美容服务,是受卫生局规范及监管的,但一般的医疗场所亦不可提供诸如抽脂、「DC-CIK」静脉输液疗法、肉毒杆菌(BOTOX)注射等医疗项目。与此同时,亦呼吁消费者应理性作出消费决定,选择合资格的机构,并要求美容业界或医疗人员在进行任何美容程序前向消费者作全面披露,并就程序的步骤、涉及的风险、对身体的短期及长远影响,以及程序后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向消费者详细讲解,让消费者在了解风险后才决定是否购买有关服务。如消费者发现有关场所违法经营或违反管制药物业活动的管理法规,可向卫生局医务活动牌照科作出举报,电话:28713734或28713735。同时,亦希望业界自律,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