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供水服务费将调整 不会影响用户水价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与澳门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於今日下午签署了“延长澳门特别行政区供水公共服务批给公证合同的附加合同”,调整合同第三十五条“水资源费”条文第二款的相关参数,增加澳门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的供水服务费,由每立方米4.91澳门元调整为每立方米5.12澳门元,增幅为4.28%,约为2014年通胀的7成。 根据批给合同的规定,特区政府在调整供水服务费时,会考虑专营公司供水服务素质、专营公司对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水资源政策的配合程度、专营公司履行合同情况,以及管网水漏损率等因素,以促进自来水公司持续提升服务质素,保障公共利益。 新供水服务费在附加合同刊登於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后翌日生效,有关调整不会转嫁给消费者的用水开支。



此页面有问题吗?

帮助我们改进GOV.MO

* 必填项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