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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向经屋管理公司及自管的管委会讲解召开业主大会程序

房屋局向經屋管理公司及自管的管委會講解召開業主大會程序

为推动经济房屋的管理公司与业主透过召开分层建筑物所有人大会(俗称:业主大会)讨论及议决明年的管理方案与预算,房屋局日前举办“召开经济房屋分层建筑物所有人大会讲解会”,向经济房屋的管理公司及自管的管理委员会讲解召开业主大会、筹组管理委员会的程序,约三十多人出席。 “召开经济房屋分层建筑物所有人大会讲解会”於本月10日上午在房屋局离岛办事处举行,由局方代表向经济房屋管理公司介绍召开业主大会的相关法规、筹组管理委员会的流程、经济房屋召开业主大会的程序及倘须调整管理费之须知等,并即场解答与会者的疑问。 因应《物业管理业务的清洁及保安雇员最低工资》法例将於明年生效,为鼓励及推动经济房屋的管理公司及自管的管理委员会及早为倘须调整管理费作准备,房屋局根据第41/95/M号法令对经济房屋共有部分具监管职责,早前已发函要求有关管理公司需於本月15日前提交2015年管理账目、2016年的账目预算及管理方案,包括提供不调整管理费之方案及业主可承受调整管理费幅度之方案,再提供予业主大会议决。 会上,有管理公司反映业主经常拖欠管理费,也有经济房屋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反映管理费的调升幅度过大及担心管理公司离场等,房屋局回应指出,管理公司应及早准备因遵守有关法律规定而可能引致成本上升的相关数据,并编制及公开账目预算及管理方案,通过与管理委员会协商沟通,让业主理解账目与管理情况,再透过召开业主大会对相关议程作理性讨论及议决。 房屋局日前於网页(www.ihm.gov.mo)内增设有关“管理费调整须知”专栏,提供了大厦管理收支账目范本、楼宇共同部分管理委托合同范本、召开业主大会商讨管理方案与预算之建议时间表(经济房屋及私人楼宇),以及相关宣传单张及海报资料等,以供居民参考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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